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机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涉农财政支出, 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6号)、《常州市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 8号),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经开区农机专项资金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与农机 化发展相关的涉农专项资金;在符合上级文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国家、省、市级财政支持我区农机化相关的资金统筹使用。本专项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实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方式,重点支持我区农机专项任务,任务清单每年根据上级下达任务及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鼓励镇级财政资金进行相关配套扶持。
二、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组织申报评审、委托第三方核查、验收审核、汇总公示、拟订补助清册及监督检查等。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配合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镇生态和农村工作局负责进行日常管理、政策宣传、受理申 请、核实资格、镇级验收、组织镇级公示、档案管理、实施发放; 镇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就近监管,兑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农机化项目任务清单
(一)“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99号)要求,重点扶持建设提升“两库两间两室两中心”基础设施、农机装备配置、服务能力、制度建设,鼓励农机装备的绿色化、智能化升级,以及农机综合农事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设施蔬菜及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2023-2025年常州市设施蔬菜及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常农计〔2023〕2号),按照“一 业一策一方案”总体要求,重点围绕设施蔬菜、果茶二大薄弱产业,制订建设标准,实行建创结合、分级奖补,引导培育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
(三)农机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
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 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1-2023年经开区农业机械装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方案》(常经农〔2021〕9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经开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常经农〔2022〕87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四)重点农机装备推广
支持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支持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以及特色农业产业关键生产装备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与特色农业机械化协同发展;支持开展无人驾驶农机的推广应用,推进无人化智慧农机技术与现代农业的结合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 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省、市级标准创建基地。
(五)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秸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及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支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 作,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52%。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等生态型耕作,进一步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减少耕作层土壤秸秆比例、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后茬作物壮苗早发和高产稳产。
(六)夏季机插秧
聚焦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以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为根本,以加强育秧装备设施和推广高效插秧机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普及应用,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七)农机安全监理提升建设
支持安全管理培训、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政策性农机保 险,“平安农机”示范服务组织建设等工作,强化规范化建设, 深化农机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升农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能力和农机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健全镇、村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网格,巩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提升;完善农业机械保险保费补贴标准,提升农业机械装备安全水平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
根据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安全源头管 理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监〔2023〕3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
四、申报管理
(一)“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申报主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对照《常州市“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建设考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达到90分可填报《常州市“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表》(附件1-1)、 《常州市“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1-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次“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各镇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常州市“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汇总表》(附件1-3),连同附件1-1、2于当年度9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项目资金审计,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
补助标准:审计、考评合格的(≥90分)市级给予一次奖补20万元。
(二)设施蔬菜及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申报主体:全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机)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对照《常州市设施蔬菜、果园、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达到65 分可填报《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 2-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各镇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于每年 8月15日前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备案。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根据设施蔬菜、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基 地建设标准,组织验收评估(原则上规划每年建设区级示范基 地3个左右)。
补助标准:设施蔬菜、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建设评价 分数达到65(含) —80(不含)分为合格, 一次性奖补不超过 15万元;评价分数达到8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 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万。每个单位只能申报建设一次区级示范基地。在评为区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优先推荐申报建设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评为市级优秀示范基地的,区财政一次性配套奖补5万元。
(三)农机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
申报主体: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助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执行《2021-2023年经开区农业机 械装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方案》(常经农〔2021〕94号),实行省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农机报废补贴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经开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常经农〔2022〕52号),在省级农机报废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区级报废补贴力度。
(四)重点农机装备推广
申报主体: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发展机具力度大、规模化程度高、发展基础好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植保无人机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镇政府、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
补助标准:重点支持畜牧、粮食、设施农业、渔业生产、果 园、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推进无人化智慧农机技术与现代农业 的结合应用,逐步实现对农业生产中耕种收等环节的全方位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业提质增效(详 见附件3)。
(五)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
补助对象: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凭土地 流转(租赁)合同(协议),确实从事稻麦种植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认定为实际种植户。
补助要求:作业结束后,村级对作业面积进行确认统计(20 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镇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镇组织公示到村组7 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调查核准后再公示。 公示结束后,各镇将汇总结果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夏季于7月15日前、秋季于12月5日前)。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对各镇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 汇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采取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第三方机构须分别于2022年8月15日、12月31日前出具核查报告)。 核查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网上公示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 对象等内容。
补助标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按照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标准执行,10元/亩/季,全年共补贴两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区级补助标准为40元/亩。秋季鼓励开展生态型犁耕深 翻还田作业,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六)夏季机插秧
补助对象:全区从事机插秧作业的农机大户(以机插秧作业 50亩为最低标准)。
补助要求:农机大户必须严格按照农艺栽培要求培育壮秧, 栽足基本苗,确保栽插质量(附件4)。落谷结束后,由镇生态 和农村工作局统计当年度本地区机插秧计划育秧情况(附件4-1),农机大户详实填写机插秧作业清单(附件4-2);各镇组织对农机大户落谷情况、秧苗质量(附件4-3)和大田作业质量 (附件4-4)进行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对农机大户育秧数量逐一实地核查;第三方按照各农机大户上报机插秧面积的不少于10%比例分别进行实地检查和电话抽查(实地检查不少于2个不同作业田块);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网上公示作业面 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
补助标准:以各农机大户实际机插秧作业面积为基数,补助标准为50元/亩,再根据质量补助扣分折算扣减系数后计算补 助资金,补助资金=机插面积×50×(100%-质量补助扣分的百分数)。
(七)“平安农机”示范服务组织建设
申报主体:全区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从事农业生产、在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备案并正常运行满2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根据经开区“平安农机”示范服务组织建设考评表(附件5)进行自评,达到85分填写申请推荐表(附件5-1),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农口单位提出申请 。
各镇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根据上报考评对象基础、规模、规范化程度等综合条件进行初审筛选,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并于当年9月10日前书面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镇级推荐上报的建设单位进行考评打分,考评分数≥85分的评为区级“平安农机”示范服务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服务组织主体将优先享受农机项 目申报 。
五、专项资金补贴流程
按照各项奖补办法程序操作。
( 一)补助申报
各类农机补助申报前,各申报主体应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二)初审
由镇(街道)初选审核,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三)验收审核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考评验收,拟订补助清册 。
(四)资金审核公示拨付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将各项补贴的评审意见、公示材料、验收 意见、第三方核查报告以及补贴清册等材料报区财政局会商、复核、汇总,双方确定分配补贴金额后,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补贴资金不得突破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分类确定发放方式。
1、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作业奖补。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下达资金,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根据镇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按要求将 夏、秋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实际种植户手中,打卡时注明“×年×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2、其他奖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设施蔬菜及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农机报废更新、 重点农机装备推广、夏季机插秧奖补、平安农机”示范服务组织 建设等按照涉农资金就近就地监管的原则,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把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补助对象 。
六、监督检查
(一)规范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 算下达的科目和项目使用,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依规公开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等信息;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监管,督促主管部门清理专项资金结余,会同农业农村工作局开展监督检查。
(二)实施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农业农村工作局应当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各方责任。 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环节和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完善第三方核查机制,提高第三方核查的独立性,对审查数据和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 确性负责,严守行业廉政责任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滞留、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奖补资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区级资金补贴办法《常州经开区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常经农〔2021〕43号)即行废止。
(三)以往在本区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经开区农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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