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遏制作业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坚决扭转高处坠落事故多发不利局面,常州经开区决定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区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4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为部门精准执法阶段,6月下旬为总结提升阶段。
一、整治范围
全区宗教、通信、电力、能源、商业、教育、体育、卫健、房屋建筑、交通市政、物业管理、水利、工贸、危险化学品、城管、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均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关注建构筑物及设施的安装、装饰装修、维护、拆除作业。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开展,将预防高处坠落作为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惩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登高架设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通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未持证上岗的。
(二)按各行业要求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的。
(三)非法将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四)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的。
(五)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作业前,未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的。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作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八)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未落实,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
(九)企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十)其他从事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常州经开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
(一)企业项目“四必须”
1.必须编制方案。编制作业方案时同步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针对脚手架、模板、外用电梯、吊篮以及移动式操作、卸料等各类作业平台的高处作业,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作业方案。无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批、签字、验收的,一律不得组织作业。
2.必须防护到位。高处作业面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栏、防护门、防护棚、安全网和安全通道,临边、洞口防护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坠落半径应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不齐全、不严密、不可靠的,一律不得进场作业。
3.必须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教育培训和班前晨会制度,高处作业前必须由组织单位管理人员向班组和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安全员应每日、班组长应每班检查指导。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必须定期体检。定期组织现场人员查体,跟踪了解、密切观察高处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对患有疾病、身体不适、过度疲劳、心神不宁等人员,不得安排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三严禁”
1.严禁违章指挥。高处作业应安排专人指挥和监护,严禁擅自变更工艺、工序和流程,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冒险作业,遇有险情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安排妥善撤场。
2.严禁违规作业。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相关规程,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作业平台严禁超载,严禁使用自制吊篮,严禁擅自拆卸挪动防护设施,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上、物体上和坠落半径内不得站人。
3.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严禁在临边、洞口、脚手架等危险区域休息、嬉戏、打闹,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严禁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三)现场人员“五不登”
1.身心不允许不登高,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恐高、眩晕、视力听力严重障碍等疾病或身体不适、精神不佳、饮酒等;
2.环境不满足不登高,如遇有迷雾、雨雪、雷电、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等;
3.防护不到位不登高,如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挂安全绳、未穿防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等;
4.设施不安全不登高,如无安全通道、无安全跳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拦、梯子不防滑、楼顶无固定防护、非载人运输工具等;
5.常识不了解不登高,如未经培训、未接受交底、未持有效证件、现场无人监护或非本工种作业人员、与本工程无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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