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机关部门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提高机关服务效能,助力街道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总体要求,坚持职责考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以考评推动任务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评对象
1. 综合办公室
2. 党建工作办公室
3. 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4. 社会事务办公室
5.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6. 经济发展办公室
7. 建设管理办公室
8. 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考评内容
采用百分制考评办法,分职能工作、日常管理、重点任务、民主评议、奖惩情况五大块进行考评。
1. 职能工作(满分30分)。主要考核经开区对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根据各部门在经开区6个板块中的排名赋分,其中含多条线的部门,排名按照加权平均进行统筹(第1名30分、第2名29分、第3名28分、第4名27分、第5名26分、第6名25分,不涉及考核指标的部门赋分以各部门平均分为依据)。
2. 日常管理(满分15分)。主要考核党的建设(5分)、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5分)、宣传信息工作(5分)等方面工作。
3. 重点任务(满分35分)。主要考核部门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上级排定的涉及到戚墅堰街道的2024年重点项目(工作)计划,年初各部门先行申报的重点工作任务(详见《戚墅堰街道关于开展“强劲活跃实干年”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并予以赋分,重点任务赋分累计不超过30分。
4. 民主评议(满分20分)。主要采取领导评议、部门互评、社区测评等方式,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5. 奖惩情况。
(1)获得荣誉加分。
①街道有关工作被经开区及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的,对该项工作主要牵头部门予以加分,区级得0.1分,市级得0.2分,省级以上得0.5分;街道有关工作被市级及以上(条线部门)评为条线工作先进单位的,对相关部门予以加分,市级得0.1分,省级以上得0.2分。
②部门有关工作被经开区及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的,对相关部门予以加分,区级得0.1分,市级得0.2分,省级以上得0.5分;部门有关工作被市级及以上(条线部门)评为条线工作先进单位的,对相关部门予以加分,市级得0.1分,省级以上得0.2分。
③个人被经开区及以上(党委、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的,对其所在部门予以加分,区级得0.1分,市级得0.2分,省级以上得0.5分;被市级及以上(条线部门)评为条线先进个人的,对其所在部门予以加分,市级得0.1分,省级以上得0.2分。
所获荣誉以发文时间或荣誉奖牌(章)落款时间为准,并以最高荣誉为准,不重复计算,由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部门设置改革创新亮点工作(不超过3项),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对排名前三项的亮点工作予以加分。
(3)在12345工单处置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现责任推诿、处置不及时等情况的,有一例酌情扣0.2—1分;
(4)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有一例酌情扣0.2—1分;
(5)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论危机,或对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不当,产生不良影响的,有一例酌情扣0.2—1分;
(6)部门工作人员中本人及直系亲属涉及街道范围内拆迁安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有一例酌情扣0.2—1分;
(7)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认真办理,未及时处置或处置显失公平,产生不良影响的,有一例酌情扣0.2—1分;
(8)涉及经开区高质量考核减分项事件的,有一例酌情扣0.2—1分。
(9)其他严重违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的,有一例酌情扣0.2—1分。
部门综合考评总分=职能工作得分+日常管理得分+重点任务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奖惩情况得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1. 部门综合考评总分作为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奖计奖的重要依据。
2. 部门综合考评总分名列前茅的,作为年度评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
3. 部门正、副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以上处分或因部门管理失职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当年度集体不得评定为第一等次,且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4. 连续两年综合考评总分居末位的部门,经认定确有问题存在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街道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协调。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纪检组,考核办设在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组负责考核督查。
2. 统一思想认识。实施综合考评工作是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严肃认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开展好综合考评的各项工作。
3. 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平时考勤考核与日常工作要有机结合,主动深入查找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4. 加强规范科学操作。被考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参加综合考评活动,杜绝各类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行为。综合考评工作办公室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综合考评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综合考评过程中的问题,通过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量研究,进行妥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考评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由于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和内容方面的调整变化,可能导致某些考核方面工作出现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因此,在年终考核工作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可研究调整完善本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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