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4.10报废 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方可停用或者注销;注销后原使用单位恢复经营的,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经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决定对武进区丁堰绿叶洗涤服务中心等92家使用单位的116台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人:宋志邦,联系电话:0519-89863334。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第一批公告注销的特种设备清单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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