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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6年5月13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38-2/2026-0026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发数〔2026〕99号 发布机构:数据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产生日期:2026-05-13 发布日期:2026-05-13
内容概述:2026年5月13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2026年5月13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常经发数〔2026〕99号
 

2026513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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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699

2026513

常经发数〔202699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603-320491-89-01-905251,行业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总投资7497.3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大明中路8号。本项目拟通过对现有厂房进行重新布局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并新建立体库,购置退火炉、焊线、表面处理等生产设备39台(套),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产26950吨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零部件、汽车底盘悬架系统零部件。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20382.67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8152.70万元。

我委委托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扩建后消耗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新水,年电力消耗1081.17kW·h、天然气66.04Nm3、新水60865.96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103.28tce(当量值)、3490.42tce(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1683.95tce(当量值)、2633.32tce(等价值)。项目扩建后全厂碳排放量为7562.27tCO2。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28tce/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强度为0.323tce/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0.928 tCO2/万元。

扩建后,项目年新增电力906.27kW·h、新水60865.96t、天然气66.04 Nm3。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1888.33tce(当量值)、3051.07tce(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增量为1554.19 tce(当量值)、2368.10 tce(等价值)。项目新增年碳排放量为6543.13tCO2

三、项目建成运营后,热处理加工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值为267.92kW·h/t,优于《金属热处理加工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642-2020)规定的热处理加工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530kWh/t。项目单位产品能耗0.078tce/t,优于《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用精密管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中单位产品能耗0.0797tce/t,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均采用先进设备,选用的变压器、环保系统、冷却机组、空压机、灯具、电动机等设备均达到相应标准的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议企业完善雨水回收系统,建设屋顶光伏系统;

2.建议企业按照《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 38692-2020)要求,实施能耗的在线监测系统,提高用能管理的数字化水平。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513

抄送:遥观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6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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