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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6年6月10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38-2/2026-0033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发数〔2026〕113号 发布机构:数据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产生日期:2026-06-10 发布日期:2026-06-10
内容概述:2026年6月10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2026年6月10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常经发数〔2026〕113号
 

2026610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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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中淘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控终端一体化电商项目(一)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6113

2026610

常经发数〔2026113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中淘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控终端一体化电商项目(一)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苏中淘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智控终端一体化电商项目(一)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512-320491-89-01-168779,行业代码:C2110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横林镇漕上路南侧、横洛东路西侧地块。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6116m2(折合39.17亩),新建生产用房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58914.60m2,购置高频感应焊机、单板剪切机、多层热压机、全自动裁切机及MES生产执行系统等设备154台(套),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智能金属家具40万件、智能实木家具10万件、智能板式家具50万件的生产规模。

我委委托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扩建后,年消耗电力1469万千瓦时、天然气113.11Nm3、柴油34.58t、液氩23.38t、新水39675.58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199.42吨标煤(当量值)、5084.14吨标煤(等价值),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2590.82吨标煤(当量值)、3840.22吨标煤(等价值)。项目扩建后全厂碳排放量为10400.40tCO2。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157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强度为0.312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扩建后,项目年新增电力消耗1093.33万千瓦时、天然气90.15Nm3、柴油34.58t、液氩23.38t、新水28823.08t,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464.98吨标准煤(当量值)、3867.7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新增化石能源消费量为1994.89吨标煤(当量值)、2906.90吨标煤(等价值)。项目新增年碳排放量为7767.41tCO2

三、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智能金属家具单位产品能耗4.37kgce/件(当量值),优于《关于基龙工业五金制品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节能审查》中的金属家具单位产品能耗5.18kgce/件(当量值),项目智能板式家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0kgce/件(当量值)、智能实木家具单位产品能耗1.20kgce/件(当量值),优于《关于鹤山市欧斯丁智能家具有限公司智能环保医养家具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木质家具产品综合能耗1.21kgce/件。项目总体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采用行业内成熟、可靠的退火炉、喷粉线及注塑机等设备,选用的变压器、冷却塔、水泵、风机、电机、潜水电泵、LED灯具均达到二级能效要求。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建议项目按照GB38692-2020标准的要求,同步实施项目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用能管理水平。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淘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控终端一体化电商项目(一)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610

抄送:横林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6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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