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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索 引 号:01411038-2/2026-0059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公告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育和文体旅局
产生日期:2026-10-16 发布日期:2026-10-16
内容概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负责户籍或居住地为常州经开区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常州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认定流程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为全程网办,相关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1.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0月27日17时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步完成认定材料申报上传。

2.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0月30日(周末除外)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并合格。

3.认定机构将于10月28日至11月10日期间对申请人网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在此期间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审核结果。如发现材料退回修改,请务必在此期间完成修改和提交。

4.认定机构一般于11月底前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须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至个人人事档案。

具体流程安排与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与体检

2026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7日17时。申请人须在10月19日至10月30日(周末除外)到常州市教育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并合格(体检具体事项见附件2),未如期完成体检(含最多一次复检)并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电脑终端访问“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https://jszgrd.jsed.edu.cn/static/pages/guide.html)进行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

2.申请人在网报时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3.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名上传,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准确,否则不能认定。

4.申请人报名时须按系统要求上传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用于冲印制证,务必确保清晰。照片中人像位置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

5.申请人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和证书邮寄信息,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到付。

(二)网上申报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请按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待补充材料的要求同时完成相应材料的上传和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待补充材料的说明如下:

申请人需提交的身份信息、体检结果信息、学籍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包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违法犯罪信息等,平台将自动进行核验,能核验通过的无须提交。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须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图片。

1.身份证明

非常州经开区户籍且无常州经开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头像面和国徽面)。

2.认定地类型证明材料

(1)持有常州经开区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如未能通过系统核验,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个人页)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2)在常州经开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3)驻常州经开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地类型应选择“居住地”,并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明确表明部队驻地;

(4)持有常州经开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材料申报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须上传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网报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材料申报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核验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须上传普通话证书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结果截图。有关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可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如未在江苏省参加测试,请与原考点联系。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网报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且属于我省生源或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其中《实习鉴定表》上记录的实习学段、学科应与申请直接认定的学段、学科相一致。

6.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结果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网报材料审核

根据“江苏政务服务网”数据核实与回流的时间安排,认定机构将于10月28日至11月10日期间完成对申请人网报材料的审核。请申请人在材料审核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审核情况,如发现材料退回修改,请务必在审核期内完成修改和提交并查询审核结果,逾期未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证书领取

认定流程结束后,认定机构将按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邮寄信息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EMS到付形式寄出,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常州经开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常州经开区户籍的人员;

2.在常州经开区居住,并持有常州经开区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常州经开区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的2026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个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及时完成体检、材料审核和证书领取);

4.驻常州经开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常州经开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其他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并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认定教师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六)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该证书上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四、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上半年已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或已申请认定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再申请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附件:

附件1. 常州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x

附件2.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docx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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