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
联系方式
|
|
1
|
高端碳纤维零部件及耐腐蚀化工容器扩建项目
|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横林镇长虹东路29号
|
江苏奥琳斯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奥琳斯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拟投资10500万元,利用常州市武林热油泵有限公司现有租赁厂房20000平方米,并进行装修及消防改造,消防改造面积约100平方米,购置热压罐、冷冻式干燥机、缓冲罐、冷却塔、油润滑旋片真空泵、烘箱、裁剪机、涂装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共计54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碳纤维零部件1万件、化工容器100台的生产规模。
|
废气:化工容器喷漆、晾干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一并经3#喷漆房负压密闭收集后经油帘预处理后,接入“水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无尘区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与经上部集气罩收集后的固化废气一并接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2#喷漆房喷漆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过滤棉预处理后与经整体换风收集的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1#喷漆房内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喷漆房过滤棉预处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打磨粉尘经设备侧吸风收集后接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职工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固废: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率100%,无固体废物排放。
|
/
|
0519-68762115
|
|
2
|
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常州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星辰路5号
|
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
公司拟投资19647.69万元,购置挤出机、注塑机、拉丝机等设备共计90台(套),建成年产核电特种电缆1.5万公里和电气贯穿件800台的生产能力。
|
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常州东方横山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废气:挤塑、注塑、喷码、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挤出机、注塑机、风机等生产、公辅设备产生的噪声。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优先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筑物隔声、降噪;设备加强日常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产生异常噪声;
固废: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镀锡铜丝废丝、焊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
0519-68762115
|
|
3
|
节能智控电机产线数智化改造及产能提升项目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富民路222号、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富民路218号
|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三协电机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利用富民路222号自有厂房,租赁富民路218号2号楼1楼、5号楼、6号楼1-4楼厂房约10160平方米,购置多轴自动珩磨机、碳氢清洗机(清洗机)、数控车床等国产设备共计627台套,淘汰部分现有设备,并对现有部分产线进行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绿色节能智控电机1795万台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州市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浸漆废气、烘干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滴漆废气、烘干废气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点胶/涂胶、UV固化废气、锡焊废气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清洗、烘干废气、涂覆、固化废气、贴磁钢废气、点胶/涂胶废气、锡焊废气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点胶、UV固化废气、锡焊废气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珩磨废气、磨加工废气、金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0519-68762115
|
1、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1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