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精准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财政局推动设立产业发展类、社会保障类、公共服务类、建设维护类四大类共十一小类专项资金,督促和引导各预算单位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相关专项资金实现“一项一规、有章可循”;严格执行资金申请、审批、使用、监督等各环节流程要求,建立预算资金拨付与使用动态监控机制,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