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26年江苏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5〕5号)、《关于推进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经〔2024〕10号)、《2025年常州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常办发〔2025〕3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一)经开区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制订经开区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指南,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分级奖补。(详见附件1)
(二)经开区特色产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根据《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常农计〔2023〕2号)制订经开区果园生产、蔬菜生产、水产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申报指南,根据考评给予奖补。(详见附件2)
(三)农机报废更新。充分发挥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详见附件3)
(四)重点农机装备推广。围绕经开区全程全面机械化短板、强弱项及生态要求,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机械装备,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和高效新型农机装备推广应用。(详见附件4)
(五)机插秧作业补助。对机插秧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实际种植户,按照实际机插秧作业面积予以奖补。(详见附件5)
(六)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根据秸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及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详见附件6)
(七)秸秆离田。开展秸秆离田收储工作,秸秆收储主体将离田后的秸秆全部转运,秸秆收储利用主体将秸秆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详见附件7)
二、项目申报流程
按照各项奖补办法程序操作。
(一)主体申报
各申报主体根据各农机化项目申报要求填报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二)镇级初审
各镇严格落实属地审核责任,统筹开展申报受理、资格核验、资料审查及项目公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初审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三)区级验收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组织验收考评工作,采取自主核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核验、资料审查与综合考评验收。
(四)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将各项补贴的评审意见、公示材料、验收意见、第三方核查报告以及补贴清册等材料报区财政局会商、复核、汇总,双方确定分配补贴金额后,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三、规范资金使用
(一)坚持专款专用。各镇须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要求规范使用资金,不得滞留、截留、挪用。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调度、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镇财政部门切实履行专项资金监管职责,督促镇农业农村部门加快推进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兑付。
(二)统筹资金保障。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统筹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核查验收与日常监管工作,牵头抓好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监督;区财政局统筹落实资金预算、下达补助资金、保障工作经费。
(三)实施绩效评价。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将定期对各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
(二)以往在本区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经开区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指南
2.经开区特色产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3.经开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4.经开区重点农机装备推广奖补实施方案
5.经开区机插秧作业补助实施方案
6.经开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方案
7.经开区秸秆离田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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