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落实落地,现将《丁堰街道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附件3)应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村民小组明确1名接收传播人员;各村(社区)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相关信息填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备案表》(附件2),10月上旬报街道备案。
2.10月上旬,村(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建立包括村(社区)、村民小组接收传播人员的QQ群或微信群;村民小组接收传播人员建立以户为单位的QQ群或微信群;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建立本单位相关责任人QQ群或微信群。
3.各接收传播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村-村民小组-户-人、社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将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转发到各自QQ群或微信群。
4.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台风、暴雨、暴雪、大雾、道路结冰等橙色预警信号时,村(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应在完成接收传播后1小时内,汇总填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情况反馈表》(附件1-表1),报乡街道联络员。
5.该工作纳入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考评,各单位、各部门应对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考核评估表》(附件1-表2、3),切实做好街道、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落实和自查。
附件:1.丁堰街道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
2.丁堰街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表
3.丁堰街道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录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6日
常武丁街〔2018〕36号 关于印发《丁堰街道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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