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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经开区财政局全面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1-00362
主题分类:工业、农业、水利、城建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工作局
产生日期:2021-05-20 发布日期:2021-05-20
内容概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积极践行习近平“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强化经开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推进经开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区域用水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和常州市《市水利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开区农工局、社会
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经开区财政局全面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强化经开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推进经开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区域用水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和常州市《市水利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开区农工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决定在经开区全面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供需日益增加,而水质型缺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通过开展学校节水工作,不仅可以减少学校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降低办学成本,同时可以培养学生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树立自觉节水的道德新风尚,并通过学生的行为辐射到家庭以及全社会,有利于促进全民节水意识的形成。

二、创建要求

各校要把节水工作纳入节约型校园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和文明校园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切实抓好相关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一)抓好学生饮水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和直饮水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学生饮水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帮助学校解决好饮水安全问题,指导学校做好饮水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校节水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把节水工作作为节约型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兼职节水管理机构和节水管理人员,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节水管理制度,落实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定期进行考核,坚决杜绝各种浪费水的现象。

(三)推广使用节水型设施。各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安排节水改造项目,充分利用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改造和维修等契机,健全用水计量设施,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老式、旧式用水器具和老旧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

三、考评程序

(一)市级节水型学校申报

1、申报对象:

经开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中专、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2、申报时间:

每年9月30日之前将常州市节水型学校申报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报送到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水利水务科,一式五份。

3、申报程序:

学校填写申报表,按照节水型学校评价表(附件2)组织自评,原则上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学校向经开区农工局提交申报表后,由经开区农工局组织初审,通过查阅台账及现场向市水利局推选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市教育局联合市水利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学校进行验收考评,成绩≥90分者为合格,授予“常州市节水型学校”称号。

(二)省级节水型学校申报

1、申报对象:

已取得常州市节水型称号的学校,由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本年度省定名额进行筛选。

2、申报时间:

每年3月15日前将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到经开区农工局水利水务科,一式五份。

3、申报程序:

学校填写申报表,按照节水型学校评价表自评,由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初审,成绩≥90分且鼓励性指标得分较高者向省申报验收,经省组织考评验收合格后,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称号。

(三)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节水型学校建设,经开区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具体方式如下:(1)对通过水平衡测试的学校奖励2万元;(2)对获得“常州市节水型学校”称号的另奖励5万元;(3)对获得“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称号的再奖励3万元。原则要求学校在创建市级称号的同时兼顾省级称号创建要求,以“江苏省节水型学校”为目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四、管理与复查

1、对已获得市(省)节水型称号的学校,对照节水型学校考核标准,持续做好用水管理工作。

2、对已获得市(省)节水型称号的学校,每5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的,撤销市(省)节水型学校称号。

联系人:

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方金虎   88589815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周建明   89863166

附件:1、常州市节水型学校申报表

          2、节水型学校评价表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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