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深化推进全镇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通告》规定,横山桥镇禁止燃放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大型能源、水利设施及供应设施,医院、学校及养老机构,10层以上居住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七类区域。同时根据山林防火要求,清明山、芳茂山山体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
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销售”、“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确保全镇公共安全,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二、工作步骤
2021年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总体分为高峰期管控和平峰期管理两个阶段,其中高峰期管控自即日起至2月26日,平峰期治理自2月27日起至年底。具体如下: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2021年1月下旬)。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任务清,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即日起—2021年2月上旬)。细化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张贴和发放禁放标识、《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综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宣传,迅速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源头治理(即日起—2021年2月上旬)。通过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全面取缔非法窝点,严密堵控入城通道。
(四)高峰管控(即日起—2月26日)。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组织足够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查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在2月11日(除夕),2月12日(初一)、2月16日(初五)、2月19(初八)、2月26日(十五)等5个高峰管控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五)平峰管理(2月27日—2021年年底)。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根据全镇禁放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整治、管控和查处工作。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管控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巩固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三、职责分工
1. 党政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加强职工宣传教育,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行动,协调相关新闻媒体、网络通信运营商等做好禁放宣传和跟踪报道。
2.派出所、交警中队: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
3.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置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依法检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做好线索移交;加强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4.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处罚。
5.生态和农村工作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影响数据分析,发布空气质量超标预警指令信息。
6.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新办企业、商户进行禁放宣传教育。
7.建设局:负责禁放区域内纳入监管的建筑工地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放规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8.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9.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10. 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开展禁放宣传,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发挥党员干部及相关单位示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确保深入人心。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广泛发动宣传攻势,全面营造禁放声势。一是要拓宽宣传广度。要在农贸市场、村(社区)和小区、街巷出入口张贴禁放标识、悬挂横幅标语,协调利用户外街面LED广告屏、广告牌(栏)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大力营造社会面宣传氛围;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禁放宣传。二是要提升宣传深度。生态环境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卫生健康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三是要突出宣传重点。各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刊播禁放公益广告、口号,有效占领媒体宣传阵地。宣传部门要组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博互动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严厉堵控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执法部门要立足本职,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会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重点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二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以防“回流”为重点,加强禁放与非禁放区域交界处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城管部门要重点加强街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三是加强交通道口堵截。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312国道、232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重点加强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对于各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确保《办法》贯彻实施到位。一是突出违规燃放的处罚。公安机关对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在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阻碍执法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突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要一律取缔;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突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处。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是突出典型案例的曝光。对查获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全媒体进行曝光,警示违法。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核查反馈。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个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小区和每栋楼房,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二是突出重点管控。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及重点场所的巡查管控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初一、初五、初八、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确保管控力量、工作措施“双到位”。同时要细致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确保禁放工作切实有效。三是全面组织动员。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建禁放志愿者队伍,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禁放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是我镇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三年,是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形成常态化禁放机制的关键之年,特别是在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旺季期间,婚庆、喜庆活动多,工作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弹。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动员,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
(二)周密细化方案,强化职责履行。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细化本辖区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宣传、公安、应急管理、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为抓好禁放各项措施落实,镇政府将组织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定期检查督导各部门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本地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掌握动态,加强情况报送。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收集掌握本辖区、本条线禁放工作情况信息,整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和显著工作成效,及时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请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于1月28日前将本部门工作细化方案报送至镇禁放办,2月1日前报送本地网格管控责任人名单,2月19日前报送高峰管控期间阶段工作总结,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镇禁放办联系人:周瑜,15366820718。
附件:
1.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2.全镇烟花爆竹高峰管控期禁放工作推进时间表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