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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经开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19    来源:农业农村工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 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4〕19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 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操作说明

(一)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 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四)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统一操作。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简称“补贴范围”)为 22大类47个小类123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22 大类47个小类120个品目,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3大类3个小类3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五)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江苏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调整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

(六)补贴资金

按照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的补贴范围结算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七)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镇(街道)受理、区级审核、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成立经开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1、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 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购机者自主选 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保留转账付款交易记录,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 等信息化技术,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 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需提交: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辖区的购机者需提供暂住证;

(3)购机发票原件;

(4)购机者账号:单位需开户行账号;个人需一卡通;

(5)转账付款记录资料;

(6)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详见附件3)。

3、受理。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等材料,汇总形成档案材料和购机补贴清册。

4、机具核验。鼓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多种核验 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对高风险机具, 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成套设施装备,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开展核验。对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要重点加强核验。

5、审验公示。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详见附件4)、《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详见附件5)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镇 (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归集整理,交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 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由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保存,保存期为5年。

6、兑付。经开区财政局根据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镇(街道),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惠农一卡通管 理要求,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7、退货。购机者在获得补贴后需要退货的,应当首先把补贴款退还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后,再办理退货手续。

8、组织抽查。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组织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详见附件6)《经开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职责》。

2024-2026年经开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 -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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